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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民政局为1名长期滞留人员办理落户安置
日期:2024-07-13 浏览
近日,泗阳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为站内1名长期滞留人员办理落户安置,使其变成我县“新居民”。长期滞留人员多因年老、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清晰表达能力,通过各种寻亲渠道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由县救助管理站向县民政局提出安置申请,再由民政局向县政府提出落户安置方案,按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由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户籍办理成功后,这名长期滞留人员就成为了有户口本、有身份证的泗阳籍正式居民,对于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县民政局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确保其享受特困供养、医疗保障等各类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让其重拾“家”的温暖,充分体现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理念。后期,这些办理了落户安置的滞留人员,一旦核实原来身份和户籍,县救助管理站将帮助他们注销泗阳户籍,重新送回家乡落户。(泗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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